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加强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博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今年以来,个别地方发生了数起针对中小学校园、幼儿园的恶性安全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博物馆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务必要高度警惕,加强防范,认真查找问题,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博物馆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博物馆要高度重视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博物馆公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肩负起维护博物馆公共安全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博物馆安全防范,确保观众和博物馆人员安全。
  二、要严格落实馆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博物馆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要进一步健全博物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应急措施,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应对博物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切实加强博物馆门卫和出入口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检查,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博物馆制造事端。
  五、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建设好博物馆安全防控体系。要严密关注博物馆及周边治安秩序,加强博物馆治安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
  六、要举一反三,加强对中小学生观众等重点人群,以及博物馆展厅、公共服务区、广场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七、要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通报制度,妥善处置与观众和博物馆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博物馆安全稳定。
  八、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迅速部署本地区博物馆公共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域内博物馆限期完成排查、整改的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不留盲点、不留死角,有效预防博物馆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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