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扩大生产登记批准书发放范围的通知

浙公科〔200645

各市公安局技防管理部门:

   
由于近年来外省市相继扩大生产登记批准书发证范围,使得我省技防产品在销售上遭遇不公平竞争,为进一步服务于我省技防产品生产企业,有效规范技防产品市场,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决定为申请企业发放球形摄像机、音视频矩阵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等三种技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受理过程中,要依据企业自愿申请,并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申证企业的资金实力、质保体系、技术力量和生产场地,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
   
二、球形摄像机、音视频矩阵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等三种技防产品尚未有配套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申证时须持有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和由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三、各地应认真督促获证企业按时参加生产登记批准书年检,并及时上报企业变更信息和有关生产情况。
   
四、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两年,申证审核和证书年检时,型式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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