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已颁布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闽政办〔2013〕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精神,加快我省物联网发展,在总结《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实施经验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优势和区域特色,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物联网示范应用,带动应用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突破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业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智能化提升。到2015年,在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物流、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建成一批规模化典型应用示范工程,在传感器、芯片、传输设备、集成系统等部分领域形成核心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重点培育15家以上在细分领域全国领先的物联网应用服务商、高端传感和网络设备制造商,1家以上以物联网为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完善物联网产业体系,形成千亿产业规模,有力支撑智慧城市群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应用示范
  在信息化基础较好、产业具备优势特色、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地区,加强跨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集中开展物联网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拓展应用领域,打造引领全省的综合应用示范先行区。重点推进南平、平潭、鼓楼、马尾等物联网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适时启动新示范区建设(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福州、南平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物联网南平示范区,扩大武夷山物联网示范应用成效,重点围绕生态保护、旅游服务、农业养殖等领域物联网技术应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利用武夷随身游、一卡通等运营平台,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发展智慧景区、智慧乡村、智慧酒店等物联网应用。
  物联网平潭示范区,重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构建新型宽带高速传输网络,围绕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在生产流通、文化教育、生活保障等方面,引入两岸先进物联网技术及运行维护经验,加快交通管理、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智慧观光导览等建设。
  物联网鼓楼示范区,总结推广前期物联网应用示范经验,重点深化智慧交通、智慧社区应用,加强对交通信息和社区管理、商业服务等资源的整合,构建大型综合市民服务云平台,实现实时路况查询、高效引导停车、手机一站式购物等各类便民服务,以物联网技术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水平。
  物联网马尾示范区,重点在电子信息、船舶制造两大优势产业领域,深化大型企业信息化建设,逐步融合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监控、管理和售后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示范带动整体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
  (二)推进行业应用示范
  在工业、农业、能源、交通物流、生态保护、民生服务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实施一批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应用规模,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负责)。
  物联网工业应用示范。重点推动我省电子信息、石化、服装、纺织等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应用物联网实现生产制造自动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以及产品智能化升级改造,形成龙头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建设工业自动化云、销售管理云、人才管理云以及家电家居产品智能化改造等一批示范企业。
  物联网农业应用示范。重点在食用菌、蔬菜、茶果、畜禽等优势产业引入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生产环境,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量,并通过物联网防伪技术提升农产品品牌。重点建设智能大棚蔬菜种植、食用菌智能工厂化生产、茶叶生产信息化、畜禽养殖物联网应用等示范基地、园区,构建物联网农业应用公共服务平台。
  物联网交通物流应用示范。重点加强跨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建设基于卫星定位、视频监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大型综合性公共交通、物流服务平台,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新型交通智能化应用的探索。建设覆盖城区的公交、出租车、停车场实时信息系统,构建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家新一代超高速无线局域网车路协同、新一代ETC(电子不停车收费)、基于实时路况的智能交通管控与诱导服务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物联网公共和生产安全应用示范。运用振动、压力、位移、温度、气体等各类传感采集和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道路、桥梁、建筑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矿山、电力、化工等领域生产现撤境、设备实时运行的监测和预警,人员、设备的识别和安全巡查管控等。重点建设关键道路桥梁安全、中杏流水文、电梯运行等实时监测平台,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远程监管平台,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及渔船作业等安全监控系统。
  物联网生态保护应用示范。重点构建覆盖水质量、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以及森林、珍稀动植物等的生态监控体系。重点建设重要水系、内河、城市大气,以及核电厂周边、工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监测平台,以及森林生态、森林防火、水土流失监测,濒危野生动物、古树名木识别管理等系统。
  物联网能源应用示范。构建覆盖全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油、电、煤、气用量监测网;加快智能电网建设,通过供用双方智能互动的电力采集终端,实现用电的实时监控和智能调节。重点建设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碳排放监测平台以及智能变电站,开展智能小区楼顶太阳能、风能分布式电力,家庭智能用电、"四网合一"服务等试点。
  物联网民生服务应用示范。通过识别传感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提升商贸、医疗、旅游等服务水平,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全程监控、追溯,加快手机支付的推广。重点拓展追溯食品种类,推广图书智能分拣系统,开展数字医院、智慧商店超市仓储试点,建设智能酒店客房、游客电子门票、景区游客流量监控系统等。
  (三)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在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整合创新资源,建设物联网产业基地、园区,集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和完整产业链,提升我省信息识别产业的主导地位,夯实通信传输产业支撑基础,培育发展新型物联网信息服务。重点建设福州物联网信息识别产业基地、厦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泉州物联网通信传输产业基地等(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福州、厦门、泉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福州物联网信息识别产业基地,以二维码、RFID、GPS/北斗等代表性信息识别基础技术为核心,带动端末设备产业、行业规模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移动电子支付、冷链物流安全、溯源食品安全、交通车联网等物联网信息识别应用。
  厦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以软件园三期作为闽台两岸云服务、云计算数据中心、云终端产品创新发展的聚集区,在医疗、交通、教育、电力等领域构建一批物联网和云计算研发应用平台,形成技术领先的产品、服务和行业标准,发展以云计算为支撑的物联网信息服务。
  泉州物联网通信传输产业基地,以泉州国家级微波通信产业基地和海西电子信息产业育成基地(专用通信设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依托,加快物联网传输层面的通信设备和短距离通信设备研究,建设无线通信关键技术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技术研究中心。
  (四)加快核心技术研发
  立足优势,加快信息识别、传感、短距无线通信、系统集成、信息智能处理等5个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突破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瓶颈。重点加快RFID、二维码芯片技术及相关生产工艺和设备研发,推进信息识别模块高度集成及大规模量产。支持地质灾害监控等领域应用的振动、位移等高精密传感器,以及人像、声音、虹膜等生物信息识别研发及产业化。发展ZigBee、蓝牙等各类无线智能终端及其配套设备产品,加强低功耗、小尺寸、功能集成等技术研究。突破物联网中间件技术,支持多种物联网应用的中间件平台开发,构建集开发、测试、验证的集成式应用及服务环境,加快数据存储、挖掘技术,以及云计算、模糊识别等智能技术研究(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负责)。依托福建物联网联盟、闽台物联网联盟、厦门物联网产业联盟,以及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以及剩西物联网研究院等一批物联网专业研究机构和物联网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技术合作攻关(省信息化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着力构建支撑体系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应用服务的市朝,培育新兴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统筹,依托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推进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制定一批福建省物联网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鼓励和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和科研单位承担或参与国家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省信息化局、外经贸厅、质监局负责)。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高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水平,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的安全可控;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其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设备以及运营服务必须立足于安全可控(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以及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财政厅、国资委、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参与的物联网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应用推广、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无线频谱资源分配利用等的统筹(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政策和资金等资源,推进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确保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研究完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省信息化局、公安厅、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加快推进物联网相关专利布局(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加快物联网应用推广以及相关标准、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闽台物联网示范应用服务中心、海西无线发射设备检测中心、海西物联网检测及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海西物联网基础标准服务平台等(省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科技重大专项作用,统筹利用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物联网发展及示范应用专项扶持资金等,努力争取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集中力量支持物联网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标准研制、创新平台以及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出台物联网重点企业和示范项目扶持政策(省财政厅、信息化局负责)。支持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物联网企业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化局、外经贸厅负责)。
  (四)鼓励多元资本投入
  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重大物联网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联网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或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积极向国家争取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在福建设立物联网创业投资基
  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息化局负责)。
  (五)扩大人才引进培养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物联网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省内更多高校设立物联网相关专业,推广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依托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物联网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局、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通过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海西创业英才培养等人才政策,引进物联网高端人才(省委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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