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产品认证
认证机构工作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工作

  经公安部研究决定,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法人单位变更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于2016年2月正式交由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管理并持续开展产品认证工作。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认证中心在法人兼主任仇保利所长直接领导下,在研究所各职能部门指导和支持下,坚持“保平稳过渡、抓队伍稳定、促业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作为,实现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法人单位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向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平稳转移,机构运行和人员队伍整体保持稳定,认证业务持续有效开展。

  (一)有效保持以“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名义开展业务、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完成对原有证书通过评价改由仇保利主任签发的工作。

  (二)保证了认证中心合法、合规运行,维持了国家认监委所颁发的机构批准书、国家认可委所颁发的能力认可证书有效。

  (三)年内累计颁发新证书358张,换发证书1437张。截止2016年底,认证中心保持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1659张,获证的境内外企业627家;保持有效的GA产品认证证书337张,获证的境内外企业120家。

  (四)年内受理企业认证申请880份,编制认证评价方案793份,安排对境内、外企业工厂检查510次,安排认证检测任务1641次。

  (五)完成了《中国安全防范认证》杂志主办单位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转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各项工作。

  二、有效推进了机构法人变更的各项工作

  妥善做好法人变更的相关事项是认证中心今年的首要工作。在交接工作组的组织指挥下,认证中心积极参与,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

  (一)落实了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对认证中心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了主任、常务副主任,按研究所人事管理程序,重新任命了中心副主任。

  (二)修订了中心质量体系文件,调整了组织结构等内容,经中心主任签署后实施,并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报备。

  (三)按照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人事管理制度,开展了对中心外聘人员进行聘用考评、定岗定员、签署劳动合同以及确定薪酬等工作。

  (四)按照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财务管理制度,在一所财务帐目中建立了认证业务相关科目,完成了从安防行协财务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财务管理全部转换工作,包括向认证企业开具发票、费用结算、开支及报帐流程等。

  (五)按照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采购、合同审批、设备管理的要求,组织了采购招标评审工作,规范了合同审批流程,明确了设备购置申报管理。

  三、规范有序地开展了认证工作

  这方面工作主要表现在:

  按照中心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完成了2016年度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

  接受国家认可委评审组的年度监督评审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年度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认监委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放、管、服”的要求和安防认证市场的竞争态势,中心积极推动提升认证服务水平,调整认证流程和模式的改革措施。

  开展了新增工厂检查员培训和已有检查员业务领域扩项工作,提升了中心开展认证工厂检查的整体能力。

  认证信息通报、申投诉受理、认证标志管理等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中国安防认证》杂志采编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增强了对认证工作的支撑作用。

  四、开展中心党组织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按照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党委统一布署,认证中心新设立了党支部并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文件精神,加强党员“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组织中心党员参加所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结合认证工作特点开展学习、组织研讨、剖析问题、制定措施,中心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已得以明显提升。

  五、推进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积极拓展业务领域

  一是积极参加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方式的调研,方案的论证工作;二是了解检测中心、标委会相关工作情况,探讨工作整合的有效切入点;三是主动推动认证中心部门职责调整;四是与检测中心密切配合推动指纹核验身份证阅读机具认证工作,启动了安防线缆产品认证工作等。

  (资料提供: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工作

  2016年对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来讲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里,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获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资格,成为我国获得强制性认证指定资格的第23家机构,并于7月1日正式开始认证业务。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的成立,得到了公安部科信局和国家认监委的大力支持,必将打破安防行业强制性认证的垄断局面,激发认证机构间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对认证机构在规范认证流程、合理认证收费、缩短认证周期、提高认证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有利于认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自己意愿选择认证机构,改变了原有的被动局面,使认证企业获得了极大的主动权,是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的具体体现,必将推动安防行业认证工作向着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2016年机构基本建设情况

  认证中心共有49人;其中,博士:4名,硕士:19名,本科:25名。其中86%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高级职称。

  认证中心共有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33名,其中15名为新注册检查员,18名为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兼职于中国安全防范技术认证中心的检查员自愿转会回三所认证中心工作。13名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另有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在同级转换为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申请过程中。

  二、分包实验室

  目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分包实验室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自有实验室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2016年分包业务中,只涉及自有实验室。

  三、外审情况

  (一)完成强制性认证指定资格评审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于2015年成立以后,始终将获得国家认监委强制性指定资格作为机构的工作目标,认证中心组织人员制定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考评并确认了产品检测签约实验室,按照CNAS-CC02:2013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做好了认证业务开展的人员、办公场地等一系列准备工作。2016年3月在中心领导的积极推动下,时任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薄昱民主任亲自带队来三所认证中心考察调研。薄昱民主任一行仔细听取了三所认证中心的筹建情况汇报,并对认证中心的工作人员、配套设施、技术能力及运行进行考察和现场观摩,对三所认证中心与检测中心的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给予高度评价,当场表示三所认证中心已经具备了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方面能力,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派出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核查。

  4月7日至8日,由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和公安部科信局联合组成的强制性认证机构指定专家评审组来三所认证中心进行为期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审组依据新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验收核查表和CNAS-CC02:2013评审要求逐条进行了现场检查与验证,一致认为三所认证中心已经符合强制性指定机构的要求,对中心的技术能力表示了高度认可。至此,通过三所和检测中心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脱颖而出,率先获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指定资格。

  (二)积极主动接受部科信局的指导与管理

  公安部科信局为了发挥两个机构的自身优势,多次召集研讨、协调会议要求两个机构在业务开展、规则制修订等方面形成合力,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防范产品认证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同推进安防认证事业的发展。2016年3月14日,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在北京召开2016年度安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部级重点实验室联席会议,党委书记谭晓准要求在业务过渡期,原则上检测、认证工作维持现状,严格按照2014年认监委的84号文的规定,不得干涉委托人的选择,同时提出公共安全自愿性认证在实施规则、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收费上两家机构必须统一。会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组织了相关人员对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再修订,多次与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沟通交流,达成了共识,共同完成了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订工作,经过协调,自愿性认证标志、证书和收费也实现了两家机构的统一。

  为了落实公安部科信局联席会议精神和谭晓准书记的指示,科信局技防处于2016年4月11日组织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相关人员召开了认证工作协调会,会上对认证业务、GA标志的使用、两家认证机构的分包实验室互签、工厂检查人员的回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形成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对科信局提出的各项要求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非常重视,多次召集相关会议对各项要求如何落实到认证工作中进行讨论与方案设计,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部科信局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及时将落实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及时汇报部科信局。

  (三)CCC专项监督检查

  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接受国家认监委CCC专项监督检查,经过各部门的努力和协调,顺利通过本次CCC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共开具5个不符合项,于年底完成所有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操作流程、提高了业务水平。

  四、落实国家认监委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认证机构的公正性机制

  今年国家认监委召开了CCC认证“放管服”改革专题工作会议,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领导班子格外重视,要求抓住本次改革的机遇,不断提高认证服务质量,转换思想观念,将改革与服务意识建设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检测认证一体化认证机构的自身优势,不断提升认证中心的认证及服务质量水平。

  认证中心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收集企业诉求,对改革方案进行了规划,制定了以下改革方案并加以实施:一、简化认证模式,优化认证流程,切实减少认证检测周期,降低检测成本;二、实施严格的收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对可以采信的其他机构的认证结果相应收费项目给予减免;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服务意识建设,将良好的服务意识贯彻认证、检测的全过程。

  风险防控方面,依据ISO17065标准及中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由最高管理层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认证风险(包括公正性风险)进行了识别。认证中心召开了“认证风险识别和评价”专题会议,对在认证过程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认证风险及其风险等级进行了分析评价,确认了认证活动风险的控制措施、制定了补充措施或方案,经评价确认的认证风险共:61项,其中高风险等级20项、中风险等级20项、低风险等级21项,制定了《认证风险识别与评价汇总表》。

  认证中心为了建立和实施维护公正性的机制,于2016年6月17日,在沪顺利召开了第一届公正性委员会首次会议。会议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常务副主任鲍逸明主持,来自各利益方代表的共计九名委员代表均出席了此次会议。会上,推选出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春扬为主任委员。中心代表向与会委员介绍了认证中心概况及公正性委员会章程,并讨论审议了认证活动公正性的风险识别与措施。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的成立与强制性产品指定机构资格的获得将极大地促进检测中心和三所相关领域的检测、认证工作。

  (资料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证中心)

上一篇:认证机构介绍    下一篇:产品认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