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技防管理
第二节 公安部技防管理工作

  2016年,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公安改革有关任务要求的贯彻落实,按照《全国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要点》的要求,逐一分解、逐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跨部门协作呈现新局面

  一是认真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召开第二、三次部际协调工作组全体会议,逐步形成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跨部门协商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推动30个省(区、市)成立省级跨部门协调工作机构,基本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负责、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为探索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路子,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从全国遴选确定了45个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区),并配套中央补助资金。此外,作为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公安部确定了参加的成员(部级)、办公室成员(司局级)和联络员(处级)名单,明确了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在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并将相关领域的专家推荐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专家组。

  二、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立法及行政审批改革实现新突破

    一是继续推动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条例》纳入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修改形成《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新要求,经报公安部领导批准,在公安部网站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56条。目前,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各地公安科技信息化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事项取消后的相关衔接,要求立即停止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的受理和审批,及时转变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监督管理模式。

  三、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标准体系及科研取得新进展

    一是在进一步完善《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表》的基础上,会同中央综治办、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编制完成《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应用标准体系》,明确加快制定23项重点国家标准的目标任务,为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提供标准支撑。同时,圆满完成了中央综治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关键技术与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研究,就涉及的关键技术、标准体系、法规保障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二是编制完成《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推动将部分评价指标纳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作为“公共安全”二级指标的评价标准。三是顺利完成“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视频及公共动态信息的智能研判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的研究工作,初步实现了在监控视频内容分析及评测、监控视音频编解码、基于监控视频的人体动态特征识别、视频与公安基础数据综合研判等关键技术方面的突破。

  四、推进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及技防建设应用取得新成效

    一是规划、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建设方案、优化前端点位布局、夯实网络基础设施、扩大联网整合范围。二是组织制定《公安视频图像信息联网与应用标准体系表》,涵盖摄像机配置、网络传输、互联互通、平台功能性能以及视频安全等方面的明确要求,并即将发布6项涉及应用的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标准支撑引导作用。三是成功举办公安技防实战应用成果展示活动,集中展示了各地最新技防及视频监控实战应用成果及技术。四是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警种结合业务需求开展视频图像信息综合应用,会同警务督察部门持续推进公安机关内部视频图像信息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推进铁路与地方公安机关共享共用视频监控资源。

  五、推进安防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管理实现新规范

  一是组织召开2016年度安防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部级重点实验室联席会议,就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配合推进部局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研究提供对纳入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成立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会脱钩工作组,保障脱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指导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认真落实公安部巡视整改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完成了注销中国防伪技术协会的相关程序;成功举办了2016年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和“2016中国安防政府论坛”,进一步宣传展示了安防行业政策、最新应用技术、实战应用成果等。四是协调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将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指定为行业内承担技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第二家认证机构,同时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的法人主体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变更为“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初步实现了行业内技防产品认证机构的合理布局。

  此外,按期办理完成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14号建议和十二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第1174号(政治法律077号)、第3448号(政治法律类242号)、第3506号(社会管理类299号)提案的答复,答复内容均得到代表或领衔人的认可。

 

上一篇:第一节 技防管理机构    下一篇:第三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防管理工作